100.4.7 第一次會議
自然館整建工程暨輔導中心整建工程公共藝術推廣小組
第 一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0 年 4 月
7日 星期四 下午 3 時O 分
地
點:本校會報室
主 持 人:游 校長 文聰
紀錄: 林 明 昆
出
席:如簽到冊
壹、主席致詞
---- 游校長文聰
一、本校雖無美術班,但師生對於藝術創作十分踴躍且成就卓著屢獲佳績,校園環境及建築規劃亦已呈現藝術氛圍。
二、今天邀集各單位代表研議本校公共藝術推廣教育,希望各位提出建言,讓公共藝術在羅高校園積極成長並以美化師
生心靈。
貳、業務單位報告
---- 庶務組
一、本校獲專款補助興建自然館及輔導中心,發包經費各為2460萬及2100萬,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九條及「文化
藝術獎助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均應提撥十分之一工程款設置公共藝術,執行經費分別為24.6萬及21萬,
二、100.3.23第一次執行小組會議決議,依據<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五條,30
萬元以下之經費得以由興辦機關逕行辦理
教育推廣事宜,分別辦理公共藝術推廣教育活動,期望藉此經費運用在公共藝術教育推廣加強的機會。
三、執行小組委員意見
(一)林委員志銘(社團法人公共藝術教育發展協會理事長)
1、藝術教育推廣貴在過程中產生動能激發出有效用的藝術。
2、鼓勵民眾參與並可多參訪各機關學校相關作法與實況。
3、建議將案件回歸各建築案上,並分次規劃執行。
4、非單純公共藝術設置案,可以教育推廣為主軸,先參考案例訂定計劃。
5、依法自行辦理推廣活動,期程結束將成果函報文化局核備即可。(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
5 條
公共藝術設置計
畫預算在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者,興辦機關得逕行辦理公共藝術教育推廣事宜或交由該基地所在地之直轄市、
縣(市)政府統籌辦理公共藝術有關事宜。)
(二)陳委員愷璜(北藝大美術學院教授)
1、有限的預算要執行公共藝術設置,客觀上有困難,不易有適當的
作品。
2、基隆高中創作工作坊案例分享;二天內分18組創作,逐一與校園及在地歷史比對產生4個元素,最後組合成3個作品。
3、公共藝術創作或推廣教育應與環境地景做結合。
4、依法辦事,分案執行,報請文化局核備。
5、推廣教育可與學科結合,培訓種子隊紮根發展。
6、分本地、外地二案執行,建構成平台讓師生參與演出,並拍攝成紀錄片。
7、瞻前瞻後,在地生根。
(三)許委員維忠(藝術創作者)
1、輔導中心建築可與美學結合。
2、辦理推廣活動:
(1)讓學生觀察生活周邊公共藝術
---- 在地文化。
(2)辦理徵文、創作比賽,作品登錄於校刊廣為宣傳。
(3)邀請藝術家駐校。
(四)張委員仲堅(建築師)
1、使用單位訴求
(1)輔導中心以生命教育為主題與建築結合。
(2)自然館以天文科技為主題設置榮譽榜。
2、讓公共藝術推廣活動形成另一個校慶嘉年華會。
3、動員家長會、美術學會參與推廣活動。
肆、決議事項
一、自然館以卓越為主題規劃
二、輔導中心以親和、敢性為主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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