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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教師參與教育活動獎勵辦法

壹、宗旨:以獎勵本校教師研究進修,鼓勵教師積極參與各項教育及藝文活動為目的。  

貳、獎助對象:羅東高中全體教師。

參、獎助條件:凡本校教師具備左列各款條件之一者,均得申請獎助:

 一、提出具體研究計劃,研究內容足以提昇教學品質,改進教學方法者。

 二、發表學術作品,內容具學術研究價值者。

 三、執行教育政策,熱心參與推展校務,提高學校聲譽者。

 四、編輯輔助教材,出版學術刊物,有助於提昇教學品質者。

 五、本身作品或指導學生參加比賽獲優勝者。

 六、參與其他有關教育活動,有特殊表現且有具體事實者。

肆、申請期限: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十日止。

伍、申請手續:

 一、申請人(推荐人)應於規定時間內向本基金會索取填具申請書(附推荐書如附件)乙

   份,連同有關資料逕送本會。

 二、各處室得對特殊貢獻符合條件之教師,推荐申請獎助。

陸、獎助金額:第三條第五款,參加(指導)區域性比賽獲第一名(或優良)獎金壹仟元,

       參加臺灣區或全國性比賽獲前三名(或優良) 獎金貳仟元,第四、五、

       六名(或佳作) 獎金壹仟伍佰元。餘依申請人具體事實或作品種類,酌

       予補助,單項金額最高以新台幣一萬元為原則。

柒、評審:

 一、初審:由董事會聘請有關人員組成審查委員會,初審彙整意見後提請董事會複審。

 二、複審:董事會依審查委員會建議,複審後決定之。

捌、頒獎:每年三月廿八日,校慶日公開頒發。

玖、本辦法經基金會董事會通過後自八十一年度起實施,修訂時亦同。